省审计厅黄建勋解读《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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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
日前,省审计厅出台了《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广东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省、市、县各部门和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适用哪些范围和审计对象?具有什么主要特点?今天,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黄建勋将接受我们的访谈,对《办法》作进一步解读。
2021-12-03 09:01:36
主持人
黄厅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2021-12-03 09:05:17
黄建勋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一起沟通交流。感谢各位网友对广东审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谢谢大家!
2021-12-03 09:07:22
主持人
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背景。
2021-12-03 09:09:44
黄建勋
2018年5月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法规范履行好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与此同时,我省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也需进一步加强。从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现状看,随着内部审计监督不断向纵深拓展,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随之加大,但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需要进一步梳理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程,明确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涵、细化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2021-12-03 09:13:01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1-12-03 09:16:26
黄建勋
《办法》共有六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和审计对象、明确细化审计内容、规范细化审计程序、明确细化审计评价、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等。
《办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主要包括:下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兼任下属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下属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下属单位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部门和单位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领导干部。
在审计内容方面,《办法》要求,要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在审计程序方面,《办法》明确了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等要求,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取证、提供资料的具体内容,审计报告的提交、征求意见、复核审理、签发、送达等程序,以及重大问题线索的报告处理、审计结果反馈、审计整改要求和时限。
在审计评价方面,《办法》明确了审计评价的原则,并结合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主要情形。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办法》强调,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报告归入被审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2021-12-03 09:26:01
主持人
请问此次出台的《办法》具有哪些特点呢?
2021-12-03 09:31:23
黄建勋
《办法》具有3个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办法》经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是推动广东内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创新探索。《办法》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应加强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对象申诉等事项应当向各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真正发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的作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办法》强调,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关注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聚焦领导干部守规、守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一步突出重点,规范评价,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同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是推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办法》强调,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将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部门和单位内部监督力量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同时,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既要通过审计发现和纠正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2021-12-03 09:41:41
主持人
谢谢黄厅!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各位网友,请您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再介绍一下好吗?(详见网友留言版块)
2021-12-03 09:49:14
黄建勋
好的。
2021-12-03 09:50:31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黄厅接受访谈,也感谢大家积极参与,再见!
2021-12-03 09:58:19
黄建勋
谢谢大家,再见!
2021-12-03 09:59:36
(转自广东省审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