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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海镜鉴】—以案释规・以审促治

2026-07-13 16:50:29  点击:[]

案例2:采购需求变更未审批  
审计发现:某校一项服务采购项目,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与发布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不一致。其中,部门采购需求显示,付款分两次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总价95%办理支付手续。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为“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支付方式的调整,无相关审批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该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关键节点内部控制不健全,采购需求变更不严谨。
审计建议:严格采购过程中的需求变更手续,提升工作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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