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部分房屋未按要求办理权属登记
审计发现:2024年12月31日,某校共有86处房屋不动产,审计抽查发现其中部分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四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可以向本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规定。
审计建议:全面清理未登记房屋,建立台账,逐项明确补办权属登记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