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某高校项目负责人虚构聘用其近亲属作为项目成员,每月发放劳务报酬。经核查,其亲属实际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也未参与实质性科研工作。
某项目不同课题经费负责人向对方配偶支付劳务费,但相关人员均未参与科研项目。
某项目负责人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经核查,除部分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其余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单位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参观游览费用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审计建议:建立劳务费发放的验证机制、利益关联申报与回避审核制度,完善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追责机制,强化院系层面的科研经费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