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食堂经营承包供应商选取未按规定流程执行
审计发现:某学校食堂与A企业签订食堂经营承包合同,但由于A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食品安全等级证书及经营困难,某学校鉴于食堂学生用餐人数少,重新招投标流程耗时长等原因,仅通过学校内部流程确定B企业签订食堂经营承包合同,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方式选取。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由各高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的规定。
审计建议:由社会经营单位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采取食堂经营承包模式的,严查违规转包、分包行为,坚决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