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财政经费
审计发现:某项目承担单位向某公司电子产品经营部支付多笔生物化学类材料费。 经核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脑配件批发、零售及服务,不包含生物化学类材料相关经营事项,且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提供材料验收和领用消耗手续。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条第(六)项明确,不得“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审计建议:建立科研采购供应商资质前置审查机制,材料验收与领用消耗全流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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